簡并增值稅稅率政策明確 農產品、天然氣等稅率
日期:2024/07/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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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明確簡并增值稅稅率后,適用11%稅率的貨物范圍和抵扣進項稅額規定。
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日決定,從7月1日起,將增值稅稅率由四檔減至17%、11%和6%三檔,取消13%這一檔稅率;將農產品、天然氣等增值稅稅率從13%降至11%。
《通知》明確了簡并增值稅稅率具體政策,規定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
《通知》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按下列規定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取得(開具)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的,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值得關注的是,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認為,在稅率簡并中,稅率的變化會對下游行業的稅負產生影響,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入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體現了國家對關系基本民生行業稅收負擔的重視。(來源:中國工業網)